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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附营业务漏税
【摘要】 <正> 我们在对企业审计中发现,企业主营业务一般都能按照纳税鉴定的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税款,但附营业务收入漏税问题较为普遍。 1、应提未提造成漏交。如某铝厂1993年7-12月,“其它业务收入——材料销售”2244538元,扣除抵扣项目后,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06869.23元,企业未提未交。
- 【文献出处】 中国审计 ,China Audit , 编辑部邮箱 ,1995年02期
- 【分类号】F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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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我们在对企业审计中发现,企业主营业务一般都能按照纳税鉴定的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税款,但附营业务收入漏税问题较为普遍。 1、应提未提造成漏交。如某铝厂1993年7-12月,“其它业务收入——材料销售”2244538元,扣除抵扣项目后,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06869.23元,企业未提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