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日本食品卫生法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作者】 刘志诚

【机构】 哈尔滨医科大学

【摘要】 <正> ③要接受第①项或前项检验者,要按政令参照检验实际开支而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检验手续费。④前项的手续费凡属接受厚生省大臣的检验的人所交纳者做为国库收入;凡属接受都道腐县知事的检验者所交纳的作为该都道府县的收入;凡属接受厚生省大臣指定单位检验者交纳的手续费归该厚生大臣指定单位的收入。⑤前项规定之外,第①项第②项的检验以及该项检验合格后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由政令(译注:由内阁发布政令)加以规定。

  • 【文献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China Health Law , 编辑部邮箱 ,1994年03期
  • 【分类号】DD912.1;D931.3
  • 【被引频次】2
  • 【下载频次】64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