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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1号文件和45号、50号省长令
【摘要】 <正> 今年3月和7月,陈焕友省长先后签发了45号、50号省长令,发布施行《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8月10日,省政府又以苏政复[1994]51号文批复,同意从1994年9月1日起,在全省开征航道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这对加强我省航道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航道通过能力,促进水运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文献出处】 江苏交通运输 , 编辑部邮箱 ,1994年10期
- 【分类号】F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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