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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的法制建设
【摘要】 <正> 从1994年元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调控手段之一,只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在促进地方的商品流通市场健康发展中体现经济杠杆的效能。为达到“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必须在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同时大力加强地方税的法制建设。本文拟就如何规范地方税的法制建设问题谈几点看法。
- 【文献出处】 经济论坛 ,Economic Tribune , 编辑部邮箱 ,1994年18期
- 【分类号】D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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