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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者著作权与公民个人职务作品著作权能否并存
【摘要】 <正>一、解题 如本文之论题所示,所谓“法人作者”著作权,系指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将法人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况下,再根据该条第一款“著作权属于作者”的规定,确认该法人既是作者又是著作权人,对这种著作权,笔者称之为“法人作者著作权”。它有别于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法人单位针对职务作品而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情况。著作权法既承认自然人作者,又承认法人作者;既承认作者的著作权,又承认非作者的自然人和法人的著作权;既承认公民个人职务作品著作权,又不排斥委托创作关系中法人单位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的著作权。由此,必使法人单位的著作权与公民个人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发生能否并存的冲突。本文试图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当某个法
- 【文献出处】 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编辑部邮箱 ,1994年02期
- 【分类号】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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