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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公诉案件中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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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当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未得到应有重视。为保障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就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意见,求教于同行的专家和学者。 一、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存在的问题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常见的事,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常常遇到阻力,许多执法人员对此尚有些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公诉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既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再委托律师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没有必要。还有的认为,律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在审判程序上就不好安排。甚至有的律师也认为,律师不应担任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只能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方面的被害人的代理人,也就是说,律师只能就被害人经济损失方面进行代理,不能对刑事部分进行代理。这些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以“有公诉人出庭”为由不准被害人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二是司法机关虽然准许被害人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不给必要的便利条件,三是有些律师本身也因

  • 【文献出处】 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编辑部邮箱 ,1994年01期
  • 【分类号】D925.2
  • 【下载频次】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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