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构成类型之我见
【摘要】 <正>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存在两种类型的犯罪形态: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一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是以这两种类刑的犯罪形态为依据来划分犯罪构成的。把犯罪的完成形态分为一类犯罪构成,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另外一类犯罪构成,使两种类型的犯罪形态分别属于两类犯罪构成。但是在犯罪构成的称谓上略有不同。例如,有的把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称为“一般形态的犯罪构成”,把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有的则是把前者称为“基本的犯罪构成”,把后者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这种划分方法,主要目的不在于研究一罪不同形态的内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而在于揭示两类犯罪形态的犯罪构成的不同特点,其重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说明犯罪的未
- 【文献出处】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 , 编辑部邮箱 ,1993年02期
- 【被引频次】2
- 【下载频次】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