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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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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药品是特殊商品,应采用不问于其它商品的宣传方式。凡处方用药,不应通过宣传媒介向群众作广告。据统计,我因临床所用90%的药品是通过处方给予患者的。因此,药品的宣传对象应该是药品使用单位的医师、药师、药品研制,生产、销售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内容应正确地介绍药品成分、功效、用法、用量、禁忌症、配伍禁忌相互作用及不

  • 【文献出处】 中国药事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 编辑部邮箱 ,199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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