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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秦简中的治吏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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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宝来

【机构】 西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摘要】 <正>从战国末期的秦国,到秦王赢政顺应历史朝流统一六国,建立了地主阶级中央集权制的秦王朝。这一时期,秦表现了地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的生气勃勃的特点。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所反映的正是这一时期秦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内容的一部分。本文试就简文中反映的吏治思想作一简略说明。秦孝公时,商鞅先后两次变法。第一次废掉了世卿世禄制度,依据军功建立了新的封建等级制第二次废除分封制,建立了地方行政机构县制,由国君设令、丞、掌管全县的行政、司法事务。秦始皇统一以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正式建立了直接由朝廷统辖的郡、县二级地方行政机构。郡县制度和官僚制度的建立,是历史的一大进步。秦统治者除了重视对郡、县长官的选拔外,也把对基层官吏的教育、约束和管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在秦简中,各种行政法规、告诫官吏的文告文

  • 【文献出处】 理论与改革 ,Theory and Reform , 编辑部邮箱 ,1993年02期
  • 【分类号】D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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