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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救济权制度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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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振山龙卫球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 <正> 民事权利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事权利在范围上不断扩展,在内容上不断丰富,在构造上也更为完备."有权利即有救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必含法律救济力,这是民法的常则,也揭示了民事权利的完整结构:基础内容和救济内容的统一.民事权利仅有"法律容许的行为范围"这一基础内容,而不配之以具体法律救济力,民事权利必将抽象化,而只有形式上的意义.因此,我国民法在权利制度上,不仅应实现基础内容的广度及深度的扩张,更应赋予权利以强大救济——即建立完备的救济权制度.只有实现基础权利和救济权利的统一,民事权利才具备真实意义.我国民法界对民事救济权的整合研究,显然不够.基于此,笔者试图作些探讨.

  • 【文献出处】 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 编辑部邮箱 ,1993年03期
  • 【被引频次】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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