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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法中的现场检查制度
【摘要】 <正> 现场检查是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为了掌握环境状况,实现环境管理职能,保证环境法的贯彻实施,就需要采用各种方法、手段加强对被管理人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我国环境法为保证这种监督和检查的实现,不仅规定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而且对现场检查这一最重要的监督检查方式也作了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经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
- 【文献出处】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编辑部邮箱 ,1993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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