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应加强对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摘要】 <正> 放射性药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四类特殊药品之一,具有药品和放射性两种属性,国家对此实行特殊管理。过去,由卫生防疫、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从防护、污染、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按卫药字(89)第11号关于贯彻执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医疗单位核医学科(或同位素室)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合格的发给《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工作已按卫生部、公安

  • 【被引频次】1
  • 【下载频次】77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