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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禅让”与对偶婚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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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兴林

【机构】 《中国农史》编辑部

【摘要】 <正> 在中国史前史研究中,尧舜“禅让”是一个值得重新探讨的问题,它关系到与继嗣习惯相适应的婚姻制度及其他有关社会问题。“禅让”的本义也只有放在原始婚姻制度的发展中加以仔细推敲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古代文献表明,传说中的尧舜时代尚处于“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白虎通·号》)的母系社会,《史记·五帝本纪》却据传说谱列出自黄帝到颛琐以至尧舜禹以下的世次。若是母系发达的时期,子女只属子母亲,父亲没有抚养的义务并无权给子女命名,父子(女)间处于漫不经心的状态,人们并不注意对自己不负责任的生父,更不会有如此清晰的口碑材料流传下来。太史公又说:“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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