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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浅谈质量成本的会计核算》的补说——与胡以祥同志商榷
【摘要】 <正> 质量成本会计核算在我单位已实施数年,具体做法与《上海会计》1991年第4期上胡以祥同志的《浅谈质量成本的会计核算》一文介绍的方法不尽相同。我赞同在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立“质量费用”一级科目和有关二级科目的建议。关于“月终有必要将质量费用各子目分别转入有关现行科目”的做法,在国家会计制度未作规定时,作为企业内部核算质量成本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是可取的。但是,如建议所述,将质量费用在制度中作为一级科目规定下来,就没有必要再将其重新归属于其它什么科目中去。为了使质量费用纳入会计核算,并使之制度化、标准化,我想补充建议如下:
- 【文献出处】 上海会计 ,Shanghai Accounting , 编辑部邮箱 ,1991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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