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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韶关市酒类卫生质量调查简况
【摘要】 <正> 1989年抽查本市市区、郊区国营、集体、个体商店、酒家,饭店等销售的米酒86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份)》测定其酒精度、甲醇、杂油醇、铅、锰和氰化物等。结果86份中合格38份,合格率44.19%,其中散装米酒55份,合格22份,合格率40%。比1985、1986、1987、1988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表1)。
- 【文献出处】 广东卫生防疫 , 编辑部邮箱 ,199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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