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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与“通报”辨析——兼论公文文种的界定问题
【摘要】 <正> “通告”与“通报”是行文中常用的两个文种。“告”和“报”都有让人知晓某些事项的意思,《秘书之友》1986年第4期上曾刊登了这样两篇文章:《该用“通告”还是“通报”》;《“通告”与“通报”同类不同用》,文章虽是几年前所写,而这种疑问至今未能见到满意的解答。要区分这两个文种,自然要以法规为准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人民群众或者机关团体公布应当遵守或
- 【文献出处】 北京档案 ,Beijing Archives , 编辑部邮箱 ,1991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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