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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限期治理的法律规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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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兵

【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摘要】 <正> 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它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在第三次全国环保会上,它被明确规定为新五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或措施)之一。限期治理制度,必将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已出台的环保法规对限期治理的规定,与我们的实际做法不完全相符。若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则会对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若仍按现实的做法办,则行政行为又不合法,被管理者告到法院必定打输“官司”。对此,我

  • 【文献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 ,China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编辑部邮箱 ,199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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