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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4~7岁残疾人子女智力调查分析
【摘要】 <正> 为探讨有关残疾人子女智力发育的现状,我们自1988年9月~1989年10月对唐山市残疾人子女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并以正常人子女作对照进行对比分析,现将调查分析结果总结如下:调查对象居住在我市境内,具有城市户口的4~7岁残疾人子女(具有智能缺陷以外的严重疾病者除外)分两组:残疾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符合988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规定的五类残疾人《残疾标准》者)。五种残疾人为:肢体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精神病、智力残(以下分别简称肢残、聋哑、盲人、精神病、智残)。本组307人,其中男性163人,女性144人。对照组:设五种残疾人以外的正常人子女为对
- 【文献出处】 河北医药 ,Hebei Medical Journal , 编辑部邮箱 ,1990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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