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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不孕与再孕的重要意义
【摘要】 <正> 不孕是妇产科临床常见病症之一。由于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对不孕症的定义、统计方法及资料来源等的标准不一,其发生率也有差异。国外发生率一般为育龄夫妇的10~20%,国内报道为1~10%。不孕症与不育症的定义有所不同,不可混淆。不孕症(steritity)是指育龄夫妇性生活正常(未避孕),在一定期限内从未妊娠。而不育症(infertility)则指女方有过妊娠,但均以流产、早产、死胎或死产而结束(包括反复自发性或称习惯性流产),无孩子存活。不孕症的期限,国内外以往都以三年为限,近年来都趋于缩短,如世界卫生组织1986年采用以一年为限,国内有用一年、两年或三年者。鉴于已婚夫妇40~90%在一年内自然妊娠,95%二年内妊娠,故1988年8月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妇产科杂志编辑部召开的全国不孕症研讨会上,推荐不孕症期限以两年为妥,但不孕症的治疗则可根据夫妇本人、病因及病情轻重等具体情况,适当提前或推后。
- 【文献出处】 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 编辑部邮箱 ,198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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