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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87”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摘要】 作者对国标GB8334—87中存在某些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认为不能用称重法代替壁厚测定;不能用耐压试验代替容积残余变形率的测定;也不能用无损探伤代替外观检验(如凹坑、划痕、腐蚀及容积残余变形过大等),同时,对钢瓶的内观检验也提出了异义。对国标中文字存在不妥之处也提出了修改意见。作者对23.5L、35.5L钢瓶的外表面积进行了计算,并给出特定的容限值;对含糊不清的报废要求,作者提出,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报废。同时建议在钢瓶检验过程应严格遵守先水压试验、后气密性试验,喷漆后再检验等工序。且提出钢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方法,应与其它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方法统一,即均采用外测法。为了贯彻执行国标GB8334—87中的条款,我们学习并研究了该国标的内容,对其中若干条款尚存疑问,故写此文与行业同仁共同商榷,从中以求获得教益。
- 【文献出处】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Technology , 编辑部邮箱 ,198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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