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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湖南省渔业条例》一周年回顾
【摘要】 <正> 《湖南省渔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8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保障渔业生产。维护渔业生产合法权益、增殖和保护水产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促进了渔业生产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1988年,渔业生产在受到严重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全省养殖水面达到520万亩。水面利用率达到94%。水产品总产量达到46.23万吨,比1987年增加近2万吨,1989年,全省渔业生产仍保持较好发展势头。鱼种放养比去年增加7000多万尾,1—4月水产品总产量比1988年同期增加2.3万吨.增长15%。一.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增强广大群众渔业法制意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渔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全省各地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宣传贯彻。省渔政部门对宣传贯彻进行了具体部署。翻印发放《条例》6万份,零陵、衡阳、怀化、长沙、安仁等11个地(市)县政府及水产渔政部门、对
- 【文献出处】 湖南水产 , 编辑部邮箱 ,198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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