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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语体的“保守”性
【摘要】 <正>法律语体的“保守”性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从共时的角度看,它较之其他语体更不容易接受新词语和新的搭配形式;许多修辞形式要成为自动化成分以后,才能够为法律语体所容纳。从历时的角度看,它虽然也受制于语言发展的渐变性规律,随着时代的前进而演变,但是演变的速度却相对缓慢,而且往往耽恋于自己的“过去”。法律语体的“保守”性,归根到底是由它的庄重性和简洁性决定的,换言之,法律语体的庄重性和简洁性的相互作用,造成了它的“保守”性。在多彩多姿的语体世界里,法律语体固守着自己“保守”的殿堂,以各种形式宣示着自己的与众不同。
- 【文献出处】 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编辑部邮箱 ,198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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