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论发包主体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作者】 王福祥;

【机构】 吉林大学法律系 硕士研究生;

【摘要】 <正>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发包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同承包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承包主体的对称,与承包主体一起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目前,关于发包主体,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为发包主体,有的以经委为发包主体(?)有的以经委、计委、财政、税务主管机关等几家联合为发包主体.我们认为,不管采取哪种做法,都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宗旨相悖,因而必须进行改革.

  • 【文献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1988年04期
  • 【下载频次】15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