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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包主体
【摘要】 <正>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发包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同承包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承包主体的对称,与承包主体一起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目前,关于发包主体,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为发包主体,有的以经委为发包主体(?)有的以经委、计委、财政、税务主管机关等几家联合为发包主体.我们认为,不管采取哪种做法,都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宗旨相悖,因而必须进行改革.
- 【文献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198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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