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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人犯罪及其防治对策
【摘要】 <正> 在我国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下,政企不分,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因此,无须追求自身独立的经济效益。这样,就企业的整体而言,既谈不上犯罪能力,也缺乏犯罪动机,所以,在过去几乎没有法人犯罪;与此相应,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也没有法人犯罪的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企业有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法人犯罪已经出现,
- 【文献出处】 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Shanghai China , 编辑部邮箱 ,1988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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