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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渔业条例
【摘要】 <正> 《湖南省渔业条例》自1988年7月1日起实行。《条例》是实施《中央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务院渔业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是我省颁布的第一个正式的渔业法规。它标志着我省渔业进入了“以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新时期,对振兴我省渔业生产有着重大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1987年全省渔业产量44.3万吨,比1979年翻了一番多。在总结渔业“改革、开放、搞活”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发展水产业要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坚持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产供销、渔工商、内外贸综合
- 【文献出处】 湖南水产 , 编辑部邮箱 ,198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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