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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为、活力、两权分离
【摘要】 <正>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存在两权合一和分离的状态,其分离与合一的性质,虽各有不同,但其分离的程度与合一深度广度均是以所有者的利益为转移的。从管理权从属于所有权的观点出发,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合法代表,行使管理权是管理的主体,所有企业是管理的客体,是被管理的对象。但企业是生产力的代表,在国民经济中是主体,经理(厂长)在企业经营中也是主体,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既是管理主体,但在劳动中又是管理客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 【文献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 编辑部邮箱 ,1987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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