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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场发展商品经济的初步探讨
【摘要】 <正>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搞活”。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国营林场是我国社会主义林业的主体,自然也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目前认识不一,有的强调林业的特点不适于搞商品经济,怕兴副伤主,或苦于交通不便,技术落后,资金缺乏,信息不灵,脚下无路难起步。针对这一矛盾,笔者根据调查所得,对山东国营林场发展商品经济问题,作初步探讨。
- 【文献出处】 山东林业科技 ,Journal of Shandong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编辑部邮箱 ,198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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