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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一文的意见
【摘要】 <正> 《财务与会计》编辑部: 你刊1986年第4期所载马昌时的"涉外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一文.其中关于工资开支问题,马同志认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应按照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国营企业职工实际工资的125%至150%(包括按规定支付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用和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确定的".据我所知,国家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按照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国营企业职工实得工资
- 【文献出处】 财务与会计 ,Finance & Accounting , 编辑部邮箱 ,1986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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