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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汇兑损益不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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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德刚

【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

【摘要】 <正> 我国合资企业中的外汇是作为支付手段而存在的,不能自由买卖,不是企业用来赚取利润的工具,即使企业已经预见到汇率变动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也无能为力。这样的汇兑损益完全是由于客观因素——汇率的变动所造成,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汇兑损益的情况完全不同。我们认为,这样的汇兑损益,只能是企业营业外的项目,应在“其它收入——结汇差价收入”科目核算。目前在合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汇兑损益在企业“管理费用”中核算是不妥当的。因为从管理费用的多少,一般能够看出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如果汇兑损益介入管理费用科目,就会使管理费用的数额说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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