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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炼油厂用换热器(续)
【摘要】 <正> 第八章 检查和试验 8.1 一般要求 8.1.1换热器的材料、制造,与设计的一致性和试验等,均须经需方或需方指定的代表,或这两者一起检查验收。 8.1.2供方至少应在开始制造前五天通知需方。供方尚应将装入管束的资料和最终检查的资料告知需方。 8.1.3产品竣工时,应允许需方指定的检查员进入供方的车间。供方应给予该检查员一些方便和充分而适当的机会,使之认为所提供的换热器确实符合订货单规定的要求而感到满意。
- 【文献出处】 化工炼油机械通讯 , 编辑部邮箱 ,1980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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